科学地确定各类材质藏品所需的最佳保存环境,是保护藏品的重要举措。国家文物局已将《影响文物保护的环境因素及环境质量标准》列为重点科研课题,组织全国10个文博单位的文物保护科技工作者进行综合研究。经国内外博物界长期研究实践,目前已有较公认的环境质量标准,亦可供当前调控博物馆环境恒温恒湿柜的参考和衡量评价博物馆环境质量的依据。
博物馆采光照明标准,对光特别敏感的丝棉麻毛纺织品、书画、拓片、书籍文献、邮票、壁画、彩塑、彩陶、动植物标本等藏品,其照度标准≤50勒克斯;对光敏感的油画、皮革、骨角制品、象牙制品、竹木制品和漆器等藏品,其照度标准≤150勒克斯;对光不敏感的青铜器、铁器、金银器、玉石、陶瓷、玻璃、珐琅器和岩矿标本等藏品,其照度标准≤300勒克斯。藏品库房的照度标准为50-100勒克斯。对光特别敏感藏品的年曝光量标准为120000,即50勒克斯的照度全年300天每日曝光8小时。对光敏感藏品的年曝光量标准为360000,即150勒克斯的照度全年300天曝光8小时。照明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应小于75微瓦/流明。
博物馆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大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所作的规定。目前世界上已有80 多个国家颁布了大气质量标准。我国1982 年颁发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区为三类,执行三级标准,一级标准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二级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中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农村;三级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程度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列有总悬浮颗粒物、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臭氧等项目。博物馆的空气环境质量起码应执行二级标准,
博物馆藏品保护的关键是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根据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已经有了一系列标准用于确定不同类型藏品所需的最佳保存环境。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对于博物馆建筑内的气候环境,已经确定了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控制范围。在20℃左右的温度和50%-60%的相对湿度的条件下,大多数藏品可以得到良好的保护。
不同质地的藏品对于湿度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例如,木漆器需要50%-65%的相对湿度,而纺织品、纸质类藏品则需要50%-55%的相对湿度。对于金属类藏品,适宜的相对湿度为45%-50%,而对于有条件控制的场所,可以将相对湿度降至35%。此外,博物馆内的气候变化也需要注意,温度的日较差不得高于2-5℃,相对湿度的日波动值不得超过5%。
光照照明也是博物馆保护藏品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不同的藏品对于光照的敏感程度不同,因此需要有相应的照度标准。对于光敏感的丝棉麻纺织品、书画等藏品,其照度标准应该不超过50勒克斯;而对于光敏感程度较低的青铜器、陶瓷等藏品,其照度标准可以达到300勒克斯。对于光特别敏感的藏品,还需要限制其年曝光量,以保护藏品不受光照的损害。
此外,博物馆的空气质量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博物馆的空气质量至少应达到二级标准。这意味着各项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不得超过0.1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日平均浓度不得超过0.10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不得超过4.00毫克/立方米,飘尘日平均浓度不得超过0.15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浓度不得超过0.30毫克/立方米,臭氧一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0.16毫克/立方米。
总之,为了保护博物馆的文物藏品,我们需要科学地确定适宜的保存环境。温度、湿度、光照和空气质量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只有提供良好的恒温恒湿柜环境条件,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保存文物。